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覺得很無力,

手機要找回來呢,我覺得不難,

因為都看到小偷的臉跟他開的車子了,

離家一百公尺的十字路口,

就有一間7-11,它外面有支監視器正對著路口,

是小偷開過去的方向,

如果監視器有開,時間我也確定是4/7 pm2~3點,

那就一定有錄到小偷開的車子。

問題是,警察應該不會去調錄影帶,

連手機序號都沒幫我抄下來,

雖然讓我報案了,但從報案的那一刻起,

這註定成為一件懸案。

媽的警察朋友說可以拿照片給我們指認(這種通常都是慣竊),

但媽也沒有很想,怕抓到會來報復,

而且也不想麻煩他(講麻煩有點奇怪,警察不抓小偷要幹嘛..)。

總之,不需要努力,反正大家就是一句話「抓不到」,

手機不是很貴,但這的確是一樁實實在在的「竊盜案」,而不是「遺失」。

沒有經過任何努力就放棄,實在是很讓人無力,

以下的話,送給那些旁觀者,



「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,我不是共產主義者,我不說話;

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,我不是猶太人,我不說話;

……最後,他們奔向我來,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。」

此詩出自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(Martin Niemoller 1892-1984),

刻印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。

尼莫拉曾是納粹的受害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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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要敬告各位網友,買手機時盒子要留著,上面有手機的序號,

買二手機時,最好不要買沒有原本盒子的,

(看網拍,沒有盒子的比較便宜)

因為那可能代表著 來路不明,

萬一那剛好是名人掉的手機,

他又報了案,那警察就可以從序號找到使用手機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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